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场案结、事了、人和的情景在瓦马乡河东村得以展现。
2018年4月,原告杨某某承包了一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房屋交付建房农户使用,但部分农户未按合同约定向其足额支付建房工程款,欠款时间近5年,杨某某多次催要未果于今年11月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农户支付所欠建房工程款。
巡回法庭受理该批案件后,考虑到矛盾的特殊性,如果通过判决方式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为方便当事人的同时及时解决纠纷,巡回法庭用上门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庭搬到了村委会。
面对争执不休的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并规劝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长时间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未付工程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12户农户与杨某某达成调解,其中8户农户当场结清欠款,当天支付工程款213700元,4户农户与原告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分期支付工程款151000元。至此,该批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此次巡回办案进乡村,法官深入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隆阳法院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的具体体现,将法庭搬到村委会,将庭审开到老百姓家门口,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又让巡回审判成为旁听者的一次“法律大餐”,真正做到了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下一步工作中,隆阳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努力深化能动司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