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隆阳区西邑乡罗汉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杨某某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自制枪支,能够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自制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案发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通过对该案的审理,一方面依法追究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责任,体现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枪爆犯罪的态度和决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避免年迈多病且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来回奔波,彰显司法温情,通过巡回审判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实实在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案件审理结束后,刑庭承办法官联合隆阳法院辛街中心人民法庭结合法院近年审理的部分案件就缉枪治爆、命案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宣讲,西邑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相关人员、罗汉村委会法律明白人及被告人部分家属参加庭审旁听。
法官寄语
非法持有枪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家中有祖辈遗留的枪支,即使存放枪支的目的不是使用,仅是私藏在家中留念、把玩或观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如家中存有枪支,一定要及时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