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至汉庄镇汉庄村委会北哨屯王家山,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对被告人王某某处以刑事处罚的同时,责令其义务巡山,让其用“劳务代偿”还“生态欠账”。部分人大代表、公安干警及村民代表到庭旁听。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隆阳区汉庄镇汉庄社区王家山西侧地块,用随身携带的一个气体打火机点火抽草烟后,不慎将未熄灭的草烟头丢到杂草丛里引燃杂草,随后引发“王家山大坡”森林火灾。经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5.3491公顷(80.24亩),受害云南松蓄积529.3m³,其中:有林地4.9417公顷(74.13亩),受害林木蓄积529.3m³;无立木林地0.3442公顷(5.16亩);非林地0.0632公顷(0.95亩)。造成森林火灾损失272934.68元,其中,直接经济损为103213.5元,间接经济损失为169721.18元。
一方面是被告人失火造成的重大生态资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失火后被告人奋力救火的悔罪表现及被告人贫困的家庭情况,如何裁判才能将惩治犯罪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体现司法的理性及温度,以实现裁判的最大社会效益,成为一个难题。法院综合考虑王某某的违法情节、平时表现、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意愿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犯失火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由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对隆阳区汉庄镇汉庄村委会北哨屯王家山进行义务巡山护林1340天。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官耐心地释理说法后,由一开始的强烈抵触情绪变为甘心受罚,并承诺会好好守护该片林地,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隆阳法院对该案的依法妥善处理,是一次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补偿新模式的积极探索,成功地使“毁林者”成为守护生态的“护林人”,既贯彻了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理念,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是司法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作为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