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受限,促使10多年前的执行案件主动履行
近日,隆阳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件因失信受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后解除失信的案件。
案件简介:2011年6月,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服刑五年后,经本院执行未履行而被拉入失信名单。在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刘某某平时的工作、生活、出行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多次联系到法院希望解除限制,以及以后对孩子的影响。执行员在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沟通联系中,告知其应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后才能为其解除失信、限高的惩戒措施。刘某某也意识到个人失信的不利后果,切身感受到“老赖”的种种限制,其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并重新改过。
考虑到被执行人因工作、生活受限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能否拿到实实在在的案款,同时也为给被执行人重新站起来的机会,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做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一部分执行案款,被执行人刘某某也向申请人当面认错并积极将执行案款以现金方式当场交付申请人,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已有10余年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被执行人刘某某的限高、失信也予以解除。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这一品质都被人们所推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是个人诚信的体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