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
判决的意义在于履行。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被告在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郑汝松法官的劝导下自动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200多万元工程款打入隆阳法院执行款账户。
案件情况
原被告均为公司,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纠纷,原告向隆阳法院提起诉讼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在收到原告提交的申请书后,作为案件承办人的郑汝松法官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之后,根据冻结反馈表的反馈,原告申请冻结的金额大于涉案标的,考虑到既要让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保障,也要兼顾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如果两个银行账户都冻结可能对被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承办人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其中一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只冻结另外一个与案涉标的金额一致的银行账号。
该案经隆阳法院审理并判决,在案件生效以后,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充分释法析理,向当事人传导诚实守信、崇法向善的价值观,督促被告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司法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在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被告对本案判决结果心服口服,对承办人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所秉持的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大加赞赏,同意尽快想办法履行法律义务。才告知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执行款账户信息的当天,承办人就收到了被告的缴费凭证图片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随后完成了执行款的兑付和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隆阳法院以系统观念推动“立、审、执、破”精细化管理,在工作统筹上形成“一盘棋”,在工作推进上拧成“一股绳”,把优化诉讼服务、打通案卷流转堵点、解决诉讼程序空转作为切实解决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痛点堵点问题的突破口,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