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耐心组织调解,最终被告支付了原告租金4万元,原告申请撤诉,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案件情况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被告向原告租铺面用于经营。后因被告经营不善,未能按约支付租金。为此,原告向隆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租金。
承办法官郑汝松在接到案件后,经阅卷,在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捕捉”到一个信息,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得知双方系好友关系,如果促成案件调解,既能案结事了,又能修复双方关系。
之后,承办人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了解到:原被告是相处了二十余年的好友,被告是湖南人,已经返回老家,假如过来参加诉讼往返的路费支出还会增加诉累。考虑到维护双方长达二十多年的友谊,且本案之前双方也达成过口头协议,有一定调解基础。法官就建议被告想想办法将费用支付给原告,但被告表示目前自己经济困难,希望法官能做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原告减免一部分租金。经过法官这个“中间人”辗转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当事人听取法官建议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租金4万元并即时履行,原告申请撤诉时激动的说:“真的谢谢法官了,一次又一次的打电话,让我们二十多年的老朋友没有撕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