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建房越来越多,但为了图方便和省事,多数自行选择与当地包工头口头订立施工合同。而双方口头很难对诸多建房问题进行约定,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辛街中心人民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口头协议引起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情况
原告杨某某于2019年6月在隆阳区辛街乡邵家山村委会浪田坝村民小组为被告张某某建设住宅,双方口头约定建筑材料由被告张某某提供,原告杨某某负责按图施工,其余建房事项均未做约定。2020年3月,建设工程结束,杨某某催讨建房尾款未果,遂向法庭递交起诉状。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某提出反诉,认为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求原告杨某某修复。
为查明案件事实,辛街法庭承办法官邀请当地村组干部一同深入现场进行勘验,发现房屋确实存在被告张某某反诉提出的质量问题,但原被告均认可该质量问题不影响居住使用且无安全隐患。为化解双方矛盾,切实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在现场进行就地调解,与村组干部在现场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思想工作,告知未付建筑尾款不多,若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将大大增加诉讼成本。最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在农村建房案件中,多数为双方口头约定建房协议,极易发生纠纷。对此,为了维护切身利益,请签订书面的建房协议,并对房屋面积、施工要求、工期、工程质量、计价方式、付款时间等关键性条款进行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