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办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时,承办法官发现其中的两名被告人田某某、王某某已年近九旬,通过电话与其子沟通得知,两位老人行动不便,无法出庭应诉。
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两位老人作为当事人的答辩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亲自到被告家中走访调查。承办法官耐心、细心地询问了两位老人对案件的看法、对诉讼请求及起诉事实理由的意见、有没有证据需要提交,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什么意见等等,书记员一一记录在案。临走前,两位老人说,他们其实是愿意到法院开庭的,无奈行动不方便,耳朵也听不清了,感谢法官能到家中来了解情况,听听他们的说法。
践行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的实际行动。为民服务更是需要我们走近群众,实行巡回办案、就地调解、调查,真正践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诺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也让司法服务更加贴心、更加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