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反映情况,叫他们还钱给我们,某酒店餐饮部叫我送大米,共拖欠我460元,已经三年了,一直没有支付,酒店有好几个老板,他们你推我我推你,没有一个付,虽然只有几百块,但都是我们起早贪黑的血汗钱。”
“还有我们的,我送的是洗衣粉、洗洁精”
“我送的是菜”
“我送的是米线”
“我送的是冷冻食品”
“我送的是鸡肉”
……
一大清早,隆阳法院立案庭就接到九隆司法所的电话,转达了这些当事人的诉求。
群众事情无小事,隆阳法院立刻连线司法所、派出所,三家齐聚一堂,对案件进行了抽丝剥茧。
经过细心倾听,工作人员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说的某酒店系三人合伙经营的,期间酒店经过多次转手,经营人已经发生了变更,但是转手前,经营人并未结清所欠的原材料款项,而供应原材料的供应商现在已经无法联系以前经营人,现在的经营人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以前的经营者的欠款。供应商在欠款的三年间,一直辗转在各合伙人间,均没有要回欠款。
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问题症结在于该酒店合伙人因为酒店经营存在分歧,要处理欠款的纠纷,首先要解开几位合伙人的“心结”,通过多次工作协调,几家轮番上阵,从情理到法理,终于,不愿见面的合伙人同意一起坐下来处理该事。经过几次协调,供应商也提出只要可以达成协议,她们也愿意主动减让金额。
法院对合伙人进行释明:企业经营过程中,合伙人退出经营,对其退出之前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且“人无信,而不立”,诚信经营才能让企业长久存续。通过反复的摆事实、讲道理合伙人在调解中愿意担负起自己责任,并主动提出愿意在协议达成当日直接兑付货款。
拖欠了三年的货款,最少的460元,最多的9000多元,涉及七位当事人,总金额不到三万元,数额不算多,但生活的每一份努力都不应该被辜负。
看着当事人拿到现款时候的欣喜,我们也发自内心的欢喜。这就是司法的意义,为民司法,不负每一个人的辛劳。“小案释大义”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个点点荧光,最终会汇聚成司法为民的篝火,温暖每一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