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隆阳区瓦窑镇阿石寨的申请人李阿某在接过隆阳法院干警手中的司法救助金时,笑着用白族话激动地说:“我汉话说得不好,你们村干部帮我表达,感谢法官上门送司法救助金给我!”,陪同法院干警上门送司法救助金的村干部也连连称赞:“法院办事效率高,从处理矛盾、确认调解协议到完成司法救助才一个月都不到!”
据悉,申请人李阿某与申请人刘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瓦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隆阳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在送达民事裁定书时,承办法官邀请阿石寨村村干部一同前往,经过多方问询,了解到申请人李阿某已经80多岁了,独自一人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孙辈,家庭生活贫困,属于建档立卡户,细心的承办人将该情况上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把李阿某纳入拟救助名单。
之后,刘某未按照民事裁定书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李阿某向隆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承办人果断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在两个星期内完成司法救助材料审批,救助金发放工作。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彰显法院人文关怀,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隆阳法院及时回应困难群众关切,继借助“执行+保险”救助机制破解“执行难”之后,结合党史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把服务触角延伸到民族地区,秉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从立案到执行筑牢司法救助桥梁,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得到及时合理救助,用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纾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