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董芙蓉,五年前我来到了隆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这里是严肃的,审判不容有失,执行也同样如此,刑事执行中对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由看守所、监狱、司法局分工负责,而法院主要负责执行财产部分。那时候的我对执行的概念就是“走程序”,还有别人口中的“苦与累”,直到一年前我来到执行局工作,民事执行过程中的形形色色“扑面而来”,才让我真正地认识到了“执行”是什么……
打开办案系统,看着一年来办结的416件执行案件,每一起执行案件背后都有故事,有当事人的人生、有执行干警的苦累,这些故事的意义大小又如何来评判,看标的大小?看案件性质?看执行难度?看当事人的满意度?还是看到底为社会、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多少问题……然而,无论从哪一个维度进行评判,任何一个故事都难以完整而充分地言说执行的意义,一起起案件被办结、一起起案件又“马不停蹄”地赶来……执行永远在路上,那一起起案件串联出了执行的轨迹、那一个个故事勾勒出了执行的模样。此刻,特别想说点从事执行工作以来的感悟!
就从为3个大学生“讨薪”开始说起,话说杨某、李某、王某3人刚刚大学毕业,她们来到本地一家企业做销售,各自工作了一个月到二个月不等,应该得到的薪酬分别为2500元、2010元、812元,明明没有多少钱,可这家企业的老板却“欠薪”了。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怎么办呢?她们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首先与老板进行司法调解,达成协议,确认自己的权益;老板逾期仍不支付后,她们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老板逃匿的情况下,她们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使我们能够成功“抓到”这个老板,最终,案件执行完毕,她们也拿到了应该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再说申请人汤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96800元,本案被执行人目前并无稳定收入,其名下仅有一辆值不了多少钱的小型汽车,虽然该车现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申请人汤某某依然“怒不可遏”,案件执行没达到他的心理预期,就把责任与怨气都推给法院,质问:“你们怎么帮我要不到钱?赵某某对我态度不好,你们怎么不替我出这口气?无论如何你们法院都要帮我要到钱!否则我就要……”在他的一再逼问下,我问他:“你当时为什么要借钱给他?借钱给别人存在风险你不知道吗?”汤某某回答说:“他答应每个月给我3分的利息,说他在街子上有房子,还把老家的房产证拿给了我”。然而,3分的利息拿了没几个月对方便无力支付,对方街子上的房子其实早已抵押给了银行,老家的房产证也仅仅就是一个房产证而已,双方并未进行过房产抵押登记,且该房产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司法拍卖不了。在此不免想提醒各位放贷人一句:“高利放贷有风险,蝇头小利不可取”!
以上案件折射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已经普遍存在了,这说明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有了很大成效,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仍然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几代人的接续奋斗。具体到执行工作,我们除了要依法依规地履行职责以外,还应该做的就是要给到当事人一个正确的维权导向。比如上述案件中的申请人汤某某,他自以为他的借贷“万无一失”,而实际上他是被高利蒙住了双眼,或者说是吃了“不懂”法律的亏。他虽然懂得要通过诉讼维权、懂得要申请强制执行,但他却不懂得执行的“滞后性”、不懂得在借贷的一开始就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判断风险并控制风险。在执行效果并不如他所愿的时候,他不是去反思自己的问题而是把责任都推给法院,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坚决地对他的撒泼打诨说“No”,让他明白到底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地保护自己权益,这样他就不会把一切合理的、不合理的期望都诉诸法院,也不会把心里预期寄托在“自以为”的假象里。
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每一个司法案件不仅要体现公平正义,还要彰显大局意识和服务自觉,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不能也不该完全依赖于人民法院,需要当事人积极配合,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全民参与!
院长寄语:好一个“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纯良善美如你,愿你继续把心得感悟写在司法实践的广袤大地上,写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愿你在执行一线“尽情绽放”,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以“真金白银”变现“纸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