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各类“APP”、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服务迅猛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人们在享受数字时代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遭受了个人信息“裸奔”的隐痛,电话推销、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现象频发。在某些行业领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推销推广已成常态,甚至出现了信息泄露—加工贩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黑色产业链。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威胁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贩卖他人手机卡的案件。被告人俸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被告人对判决无异议,目前案件已生效。
案情回顾
被告人俸某利用办理新开实名制电话卡业务,从2019年12月5日开始多次将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实名制电话卡以每张5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缅甸男子“小刀”(未抓获),后因俸某与“小刀”发生矛盾,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期间,由被告人陈某作为中间人帮“小刀”向俸某购买实名制电话卡。俸某出售实名制电话卡非法获利111680元。
法官释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公众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进行网络购物、投资理财、填写问卷等活动时保持警惕,慎重提供个人信息。对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的各类账单、车票、快递等物品也不要随意丢弃,要注意及时涂抹、销毁。在使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时,可以在上面注明时间、单位和用途。同时,公众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也应切记遵法、守法,不随意“人肉”或散布他人隐私以及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