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推出特岗教师“零收费协议班”,女子杨某笔试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培训费却迟迟未交,培训机构将杨某告上法庭。2020年11月,经隆阳区人民法院调解,杨某向培训机构支付了培训费用。
2020年6月,原告保山某教育机构与被告杨某签订了《2020年特岗教师考试培训协议书》,被告签订的培训班次为“零收费协议班”,课程包含2020年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笔试、面试培训。按照协议约定,选择零收费协议班,在报名时无需支付培训费用,在被告按照协议所列培训要求接受培训并参加考试后,若笔试、面试均通过,则须向原告补缴培训费用总计15800元,如缺考、漏考培训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考试,则视为通过考试。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为被告安排了师资、制定了教学计划以及提供培训地点对被告进行培训,并免费向被告提供了考试相关信息、内部辅导资料、习题集及模拟测试试卷等等。被告在接受原告的相关培训后,于2020年8月1日参加了云南省2020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且通过了笔试,但被告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面试。依据协议约定,被告自愿放弃面试的行为属于视为通过考试的情形,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培训费用158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该笔15800元的培训费用,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向原告进行支付。因被告迟迟未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培训费用15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过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联系,从法理、事理、情理方面对原、被告进行劝解,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培训费用8800元,并当场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