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昆、邹文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二被告人系吴绍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及组织成员在隆阳区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经开庭审理,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经隆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杜昆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邹文航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隆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4件49人,涉恶案件20件219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涉黑人员40人;恶势力团伙12个67人,恶势力集团8个86人,保护伞6人。已生效案件22件,共计判处罚金833.80万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截止目前,隆阳法院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完成阶段性清结。下一步,隆阳法院将继续以“六清”行动为抓手,紧盯问题,使“黑财清底”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深入推进“行业清源”,确保司法建议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