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二维码支付已经十分普及,
商家都将收款二维码放在显眼位置,
以便顾客扫码支付。
没想到,竟然有人钻空子,
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覆盖在商家的二维码上,
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
妄图坐享其成
2020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到本区梓程夜市场、兰城路汇金湾B区市场、永昌商贸园、保山新华综合商场、蔬菜批发市场等地,通过采用将自己的微信账户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覆盖在被害人摊位上用于收款的微信二维码上的方式,窃取被害人收入共计人民币5068.5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068.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扣押被告人马某某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270元予以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马某某追缴后予以发还被害人。
宣判后,马某某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不劳而获
最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