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的数量逐年增加,骑电动车出行快捷又方便,深受未成年人的喜爱,但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均未发育成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能欠缺,遇到突发情况时处置能力有限,加上年少逞强好胜,骑车时都是飞一般的速度,很容易就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方式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2019年12月30日,被告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逆行时与原告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被告武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被告杨某迟迟不出面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武某遂到隆阳区法院起诉。为妥善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明析法律,阐释情理,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庭一次性兑现赔偿款项4434.2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出行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稳定,为了孩子的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们,务必增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了孩子的生命健康,切不可贪图方便让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消除未成年人出行的安全隐患,谨防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