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我要撤诉。”“法官,我也要撤诉。”在调解室内,速裁庭的胡湘云法官正在为五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办理撤诉手续。
原本要对簿公堂,如今主动撤诉,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原告周某等五人诉被告保山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起因是原告向第一被告购买了汽车,第一被告也向原告交付了车辆,但由于二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公司将已经出售车辆的合格证及车钥匙质押在中信银行处,导致原告所购汽车无法挂牌和办理行驶证,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考虑到第二被告远在湖北,本着高效解决民事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经过承办人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电话中达成协议,被告中信银行将车辆合格证及车钥匙邮寄给速裁庭法官,再由法官将车辆合格证及车钥匙转交给原告,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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