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首例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案件顺利结案。
原告张某诉被告朱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隆阳法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以双方借款、还款往来多以微信支付为由,向隆阳法院申请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协助调查被告李某某的微信号实名认证情况、该微信号名下绑定的银行卡账户情况、以及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30日的该微信号收款记录。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的款项高达80多万元,现被告下落不明且原告手机丢失,该借款交付事实无原始载体及其他证据证实,故原告申请调取的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但难题在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隆阳法院发出的律师调查令因云南省未出台相关法律规定而不被认可,律师亲自去调查行不通;路途遥远,且疫情期间不便出行,承办法官亲自去调查也不可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我省公证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阶段性工作在全省部分法院已经开展,在法院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阶段均有公证处参与,并取得事半功倍的成绩。承办法官与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联系后,确认该处公证员可以完成本次委托调查取证任务,遂向该公证处发出了委托调查令、协助查询函。很快,财付通支付科技公司就将协助查询复函及相关资料寄至承办法官手中,案件事实得以查清,目前该案已顺利结案。
这是隆阳法院首次尝试委托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这次的委托既解决了本案取证难的问题,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和时间,提高了案件审结的效率,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今后隆阳法院将继续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此类的合作方式,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提高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