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大力帮助,不仅帮我们两个老人拿到了赡养费,还帮我们找回了父母子女之情,辛苦你们了……”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17年,杨某甲、杨某乙父母因赡养纠纷将杨某甲和杨某乙诉至隆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调解结案,调解书载明:被告杨某甲每年交付父母500斤大米,杨某乙每月给付父母300元赡养费。生病住院的医药费报销后由两被告各自承担一半。而杨某甲仍对老人卖田地不留给其财产耿耿于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赡养义务。
执行干警本着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不适合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则,主动到被执行人家里对二人进行说服劝导,耐心对两人讲明是父母给予了我们生命,我们理应对二老的晚年生活负责。试图用亲情打动被执行人顽固的内心。因为赡养纠纷掺杂更多的是亲情,如果强制执行,不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会彻底割裂亲情。但是被执行人依旧油盐不进,态度强硬抗拒履行赡养义务,执行干警无奈之下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将二被告带到法庭后,执行干警又对二人表示“乌鸦有反哺之意,羊有跪乳之恩。”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通过“一刚一柔”两轮攻势,让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女儿也认识到父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是违法的,主动代为履行当场交付了500斤大米。
近年来,隆阳区法院在审判执行赡养纠纷等家事案件过程中,积极顺应民声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始终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全力化解矛盾,用心让亲情回归,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最终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寄语: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样的道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我们作为子女,不要让父母年轻时操了心,在年迈时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