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将程序正义及实体正义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2020年6月,隆阳法院被共青团保山市委命名为2018-2019年度保山市“青少年维权岗”。
2017年-2019年,隆阳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0件,对156名未成年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犯罪案件,我院始终坚持:
第一,坚持“专人专办”。
指定熟悉未成人身心特点的法官承办涉未成人刑事案件,争取最好的办案效果。
第二,坚持“保障辩护”。
及时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并有效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好地帮助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判处。
第三,坚持“全面审查”。
摒弃“就案办案”传统办案思路,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根据全面审查的结果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以便“对症下药”取得最佳效果。
第四,坚持“适格成年人到场”。
坚持依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相关诉讼活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第五,坚持做好“公开”与“不公开”。
对于被害人未成年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除依法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即被告人在审判时年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情形的案件),其余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个别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在征得未成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对需要报道、文书上网的案件,不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或其他重要资料。
第六,坚持“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严格落实刑诉法规定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相关信息,为其今后回归社会减少障碍。
下一步,隆阳法院将积极探索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审判方式和方法,有效推进审判机制建设,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庭前、庭中、宣判、延续教育的做法,预防再次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