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15年的陈年旧案,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段某某原系申请人龚某某女婿,1999年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女儿协议离婚之后,被执行人一直居住在申请人家,不愿搬离。2004年10月申请人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隆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搬离原告龚某某的住宅。2005年3月14日,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考虑到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及固定的住所,不具备履行搬让房屋的条件,经承办人多次做工作,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2020年5月13日,在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并承诺提供其他住房给被执行人居住的情况下,决定对该案恢复立案执行。
申请人龚某某所有的住宅长期被被执行人段某某占用,土木结构的房屋及院场堆满了杂物,混乱不堪,存在极大的火灾安全隐患,且影响周边的人居环境治理。为此,5月28日上午,执行局干警集合完毕后火速赶到执行现场,在派出所民警、检察院工作人员及社区干部的参与下,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搬让房屋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遂本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在拘留的过程中,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承诺书,承诺3天之内搬让房屋,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龚某某与段某某借用合同一案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强化了善意执行的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今年是全省法院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的运行之年,隆阳法院执行局将以切实规范执行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牢固树立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努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行铁军,确保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