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威慑作用,加大保护环境资源的司法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隆阳法院于6月5日上午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被告人倪某在隆阳区丙麻乡稳鱼村老松树组开办老松树砂石场,开采建筑用砂石。2017年12月31曰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倪某在未办理延续登记或未获得登记机关批准延续的情况下,为获取利润,继续持过期证照在砂场开采建筑用砂石销售给隆阳区汉庄镇团山村的王某。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总共向王某供应10224立方米的砂石,价格10元/立方米,价值102240元。
矿物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本案中的被告人为获取利润,在证照过期的情况下继续采矿,不仅给国家资源造成损失,也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隆阳法院通过对此案的审理,有力打击和积极预防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为维护隆阳区的绿水青山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生态环境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隆阳法院将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