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赵法官,正是因为有了你的耐心调解和说服教育,我才能每个月见到我的女儿,这不仅解决了我的想念之苦,对于孩子来说更有利于她的健康成长,太感谢你了!”当事人王某激动的说。4月23日上午,隆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加卫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异,女儿由刘某抚养,自离异后因多种原因刘某不让王某探望女儿,目前,王某因为无工作,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遂将王某起诉至隆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赵加卫院长从孩子今后成长的身心健康等方面考虑,劝说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调解,着重从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入手,同时做刘某和王某的思想工作,让双方能从对方的角色进行换位思考,互相谅解。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每月探视女儿两次,每次一天,并每月向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王某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每次都能如愿看望到女儿,心情非常激动。
今年以来,院领导、党组成员带头办案60余件,无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起到了开示范庭、办精品案的垂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人员办案工作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入额院领导、党组成员亲自参与办案,一是可以及时发现审判及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难点以及薄弱环节,更好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二是为法院正在进行和推进的审判管理工作积累更多的第一手经验,对于提高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三是灵活盘活现有审判力量,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动其他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通过院领导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新型案件的审理,建立起传帮带的业务指导模式,进一步助推了法院工作的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