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近年来,潞江人民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促让群众的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2019年6月,被告鲁某驾驶轻型货车沿丙瑞线由小平田往芒宽乡方向行驶至K380+200米时,与原告王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鲁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被告就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未能协商解决,为此,原告于今年3月诉至本院。经过前期的调查,承办法官了解了事实真相。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始终树立调解理念,在炎炎烈日下,不顾高温,多次到当事人家中积极沟通协商,通过对双方耐心解说法律事实及法律依据,帮助双方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无意间听到了被告鲁某的妻子身患癌症,在结束庭审后,积极督促保险公司支付执行款,在保险公司将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的时候,立即安排将执行款进行拨付。在接到赔偿款后,被告鲁某来到法庭,激动的说:“非常感谢法官为我解下了燃眉之急!”。一声感谢代表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多是对我们法院干警的激励和鞭策。
今年以来,潞江法庭坚持调解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融入审判工作,因地制宜调解,定纷止争促和谐,截止2020年3月31日,潞江法庭结案58件,调撤案件55件,判决3件,调撤率达到94.8%,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让审判更有温度、让法庭更有温度、让法官更有温情,为潞江镇、芒宽乡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